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淪為人頭帳戶 受害反被當嫌犯

又傳警方吃案。台中市陳姓大學生投訴,辦貸款遭詐騙,在匯款前警覺有異未匯款,但已被騙走存摺及提款卡。他前往台中市第一警分局大誠分駐所報案,卻遭以「沒金錢損失」拒受理,事後帳戶淪為詐騙戶頭,反遭指為嫌疑犯。台中市第一警分局二組組長丁文忠表示,警員只記錄未受理,將懲處。司改會指出,若警方即時受理,應可防帳戶遭利用,建議民眾可主張國賠。投訴組

陳姓大學生說,5月3日因想辦青年創業貸款,上網找代辦業者,經電話聯繫後,對方指有銀行內線可配合假造財力證明,協助貸款80萬元,但他須提供身分證影本、存摺及提款卡,他先後提供4個無存款帳戶,心想這樣就不會受騙,歹徒隨後又稱要領出假存款,要求提供卡片密碼,他也提供,5月7日約定面交手續費時,對方卻臨時要求轉帳付款,他才驚覺應是詐騙。

警方坦承不當將懲處

陳姓學生表示,當天就前往大誠分駐所報案,值班警員卻說,「沒金錢損失,掛失就好」,只在工作簿上記錄,但3天後欲提領郵局存款發現遭凍結,郵局通知別的派出所警員到場,他才知遭騙的銀行帳戶已被人利用來犯罪。
他告知警員曾向大誠分駐所報案,對方仍以嫌疑犯做筆錄,直到事後向警政署申訴後,才獲重新受理報案,讓他氣憤不已,「受害人變疑犯,難道報案都得繞這麼大一圈嗎?」

司改會:可請求國賠

陳先生因存戶資料遭歹徒騙取趕緊報案,大誠分駐所竟然只做紀錄卻不受理。

「這當然要受理。」台中市第一警分局第二組組長丁文忠表示,經查事件過程確如陳姓學生所說,大誠所警員處理程序不當,將予懲處,也會要求替陳姓學生做筆錄的派出所,在案件資料中加註說明,以免移送後誤導檢方。
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指出,民眾個人帳戶遭騙走,警方若即時受理,可能可阻止歹徒違法犯罪,警方拒絕報案,讓歹徒得以順利行騙,應檢討。他建議被以此帳戶詐騙的民眾,可主張警方失職,要求國家賠償,讓警方警惕,不再任意吃案。

2010年07月01日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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