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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房價高漲,不少人趁高賣屋、大賺一筆;然台灣房地產稅基採公告現值、房屋評定現值,僅市價3~4成,與實情相差甚遠,納入所得稅後依照個人稅率課稅,賣屋人付的稅金少得可憐,稅制讓投資客公然節稅。在台灣炒作、屯地課稅不重,被學者批評是不義之島、養地之國。

不符現實

永慶房仲集團契約部內湖課經理王乃佳說,因「房屋評定現值」僅市價3、4成,加上逐年折舊,不少地區評定現值不到市價1成,無法真實反映賣屋人交易所得,是「正常節稅方法」。
舉例來說,某人3年前以800萬元買進北市中古屋,去年1200萬元賣出,實際獲利400萬元;但該屋評定現值100萬元,乘上台北市政府國稅局訂定稅率29%,財產交易所得僅29萬元,僅佔實際獲利的7.25%。若以個人所得稅率6%來換算,最後僅需付1.74萬元稅金,更只佔交易所得0.43%

港美日成交價課稅

反觀美國、香港、日本都依實際成交行情課1~10%不等,僅有台灣稅基根據公告現值,與市況不符。美國JC Core建設公司董事長張嘉許分析,美國通常會將房屋交由估價公司估算市值,再以市值課1~1.5%稅金。日本政府也將房地產交易獲利視為所得,增課所得稅,持有不動產則課不動產稅,稅金約14%。
香港同樣以房屋實際成交價格課稅。瑞普國際物業副總經理蘇銳強說,香港買賣房屋後須將契約內容登記於政府部門,印花稅依買賣契約的實際成交價格徵收,課稅比例1.5~4.25%。蘇銳強說,上月開始,香港提高豪宅印花稅,新台幣8600萬元以上的豪宅印花稅率從3.75%提升至4.25%;雖然一般民眾的資本利得免稅,但建商持有土地被視為所得,須繳所得稅。

公告現值低於市況

台灣房市被投資客及相關產業炒作,主因即是「稅基不公」。英國里茲大學法律系博士候選人江雅綺直批,大台北房價一再破歷史新高,但房屋買賣稅卻採用大幅低於市值的公告現值計算,且並不像美國、香港徵課資本利得,造成投資客投資成本更低,江雅綺直言:「等於政府提供對投資客有利的環境,讓他們可以安心炒房。」

各國不動產課稅制度比一比

 

資料來源:江雅綺、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
房屋報稅小撇步

高價賣屋所得:「房屋評定現值」乘上稅率,算出財產交易所得,併入賣屋人總所得後再依薪資所得稅率來扣
低價賠售房屋:交易損失可扣抵當年財產交易所得,若當年不夠扣抵,之後3年財產交易所得皆可扣除,但賣屋人必須提出售屋實際價格,證明交易較低
繳交房貸利息:1年可抵30萬元,請銀行提供自用住宅購屋借貸利息單據
租屋支出:1年扣除額12萬元,租屋人提供租約正本申報扣除薪資所得稅
資料來源:中信房屋、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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