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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公會29日理監事會議,通過放寬信用卡附卡持卡人免除連帶清償責任,包括對非經濟弱勢者增列免除清償責任兩態樣,及訴訟中案件只要符合免除條件,銀行應主動撤回並免除連帶清償責任。

去年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刪除「附卡持卡人須負擔連帶清償責任」約定,銀行不能再要求附卡持卡人須對正卡持卡人債務負連帶責任。

銀行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對「非經濟弱勢族群」連帶清償責任免除增加兩態樣,第一是發生延遲繳款時,該延遲繳款餘額中並無附卡持卡人債務;第二是正卡持卡人的債務是在跟附卡持卡人離婚後產生。只要屬於這兩態樣,銀行可參考免除附卡持卡人的連帶清償責任。

除對於已進入訴訟程序,但尚未判決確定的案件,如果附卡持卡人符合上述經濟弱勢及非經濟弱勢參考類型,也建議銀行主動撤回訴訟,並免除附卡持卡人對正卡持卡人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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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邱金蘭/台北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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