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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刷卡消費後想分期付款,不能再僅是電話告知,可能還得簽書面同意契約。金管會日前發函要求,各銀行辦信用卡分期及電話行銷分期付款,一律得取得持卡人書面同意,持卡人想分期,不能再透過電話申請。

一律須有書面同意

信用卡刷卡分期目前可分特定、或任意消費分期兩種方式。前者是銀行與商店合作,如民眾到百貨公司買特定商品,有刷卡零息分期還;後者是銀行鼓勵民眾,刷卡消費達門檻後,撥個客服電話就可設定分期還。
日前有民眾投訴,電話分期後,才發現業者「零利率、但卻高手續費」,在消保會要求下,銀行公會已擬定電銷信用卡、貸款自律規範,金管會更發函糾正部分發卡銀行信用卡分期缺失。
據了解,金管會發現有銀行做信用卡分期,未取得持卡人書面同意、僅以電話錄音代替,電話行銷時未充分解釋費用、或採不當誘導持卡人分期,甚將分期付款權益事項,放在帳單信封「內頁」。
金管會官員說,電話僅是傳遞訊息,所有交易須以書面確認為主,也就是說,不論是各銀行撥出(Call-out)或持卡人致電(Call-in)給銀行,一切分期交易都須用書面確認。
銀行主管說,此舉將衝擊各銀行分期業務,畢竟民眾線上答應分期後,還要填「回函」,將降低民眾辦分期意願。
2010年07月19日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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